时间:2019-12-20 15:13 来源:- 作者:张长波编辑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涉嫌侵权人会想到用各种抗辩的理由,其中之一会提出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和被诉侵权产品是不同的,
并明确自己对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的自己的理解,这样就需要对具体技术特征进行明确,进而明确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1.明确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进行技术比对、判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诉争双方对于权利要求的技术术语或者技术特征的理解存在分歧,则首先应当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以确定该技术术语
或者技术特征应有含义及其对权利要求所起的限定作用,从而准确界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2.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这一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原则。在具体适
用该解释原则时,应当认识到:
首先,权利要求是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相关内容。说明书及其附图对于权
利要求的解释作用体现在帮助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准确理解权利要求的内容,但不能替代权利要求在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过
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对于权利要求中相关技术术语或者技术特征的解释,应当遵循内部证据优先原则。如果权利要求相关技术术语或者
技术特征在专利说明书中已经作了特别的说明,应当根据该特别说明作出解释;如果说明书并没有特别说明,应当按照本领
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作出解释。
最后,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对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形成整体认识的基础上,结合权利要求的
具体语境,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出合乎逻辑的界定,以符合发明目的和能够实现发明技术方案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