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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相同相近似商标认定
时间:2014-01-13 11: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商标侵权
相同相近似商标认定
(一)相同商标
相同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商标。
1、相同的文字商标
相同的文字商标是指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的情况下,商标文字字体、读音、含义相同,一般视为文字相同的商标。
2、相同的图形商标
相同的图形商标是指图形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商标。
3、相同的组合商标
相同的组合商标是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组合商标。
(二)相近似商标
近拟商标是指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读音、含义或者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的商标。
1、近似的文字商标
近似的文字商标是指商标所用文字的读音、字体、含义、排列顺序等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引起误认的文字商标。
(1)商标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时,商标文字的读音、含义相同,但文字字体不同,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2)商标文字部分不同但读音相同、字形近似且文字无含义,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认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例:“多菱”与“多陵” “天原”与“天源”
“皇冠”与“黄冠”
但商标文字的字形、字义截然不同,直观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认的,则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菁菁”与“晶晶” “月月”与“悦悦”、
“圆圆”与“源源”
商标文字使用的是同一语言文字,其含义相同,都是指同一事物,但其读音和字形不同,商标整体结构区别较大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荷花”与“莲花” “水葫芦”与“凤眼莲”
“STORK”与“CRANE”(含义均为鹤)
“HARK”与“EAGLE”(含义均为鹰)
(3)相同的多音字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4)商标汉字已注册或申请在先,他人仅以拼音申请注册的,判为近似商标。
例:“天塔”与“TIAN TA” “华兴”与“HUA XING”
“龙”与“LONG” “飞翔”与“FEI XIANG”
但汉语拼音已注册或者申请在先,则不能拆斥汉字申请注册,只是该汉字商标不得使用其汉语拼音。
但在先权力的汉语拼音有特指含义的除外。
(5)商标文字所表述的含义相同,仅在前后、中间加上数词、形容词或副词,并未改变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例:“霸王”与“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空霸王”
“一洁利”与“二得利”; “蓝天”与“蓝天天”
“洁”与“洁洁”; “静”与“静静”
但商标文字前后、中间增加其他词汇,改变了含义,所指事物不同并确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
“飞云”与“飞云岭”、“飞云寺”;
“英雄”与“梁山英雄”、“草原英雄”
(6)商标文字及字数相同,左右颠倒排列后未改变含义,或者无特定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例:“甜梦”与“梦甜” “福尔佳”与“佳尔福”
“星月”与“月星” “风暴”与“暴风”
但商标文字字数相同,而文字颠倒排列后含义完全不同,或者加注汉语找音或者采用竖排方法,不足以造成误认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
(7)由三个以上的字组成、无确定含义的商标,排列顺序相同,或者虽然排列顺序不同但发音近似,字形近似的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例:“三宝双喜”与“三宝大喜”
“福尔佳”与“福美佳”
“海飞斯”与“海飞达”、“海飞尔”
“菲妮丝雅”与“妮菲丝雅”
“福尔达”与“福尔达佳”、“福达尔”
“新宝万杀”与“欣宝千杀”
“HILL WORLD HIGHT”与“HILL上KIND HIGHT”
(8)中文词汇与外文词汇常用含义相同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例:“老树”与“OLD TREE”
“国王”与“KING”
“公鸡”与“COCK”
“狮子”与“LION”
“公园”与“PARK”(英)、“LEPARC”(法)
“飞机”与“PLANE”(英)、“LAVION”(法)
“钻石”与“DIAMOND”(英)、“LEDIAMANT”(法)
(9)由外文字母组成的无含义商标,排列顺序相同,或者虽然排列顺序不同但发音,字形近似,易造成误认的,判为的似商标。
TDK与TTK KYB与KYD
TWT与TMT EVF与EUF
SONY与SONI BRISS与FRISS
TRICI与TRIXI CLIUS与CLISS
AKOLINE与AKOLIEA DOSYNBA与DASYNBA
PENALDY与PENALDYER
但有明确含义的外文商标,即使部分字母及其排列顺序相同,但因其含义不同,且读音有别,不足以使消费者造成误认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例:PANDA(熊猫)与PANTO(哑剧)
POOL(水坑)与POOR(穷的)
CUT(切)与CUB(幼狐)、CUP(杯)
DARK(暗)与BARK(吠)、PARK(公园)
(10)商标文字字形近似,容易造成误认的,一般判为的似商标。
“大亨”与“太亨”;“千山”与“干山”、“于山”;
泰山“与“秦山”
(11)由数字组成的商标,数字相同且排列顺序相同或者字形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
例:707与701、709; 868与869
909与606; 916与619
767与797
(12)用不同文字组成的数字商标,含义相同的,视为近似商标。
851 捌伍壹
八五一
555 三 五 THREE FIVE
33 三 三
2、近似的图形商标
近似的图形商标是指整体结构或者外观近似,视觉上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
3、近似的组合商标
近似的组合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相同、近似,或者其整体近似,易使消费者误认的商标;
(1)商标文字相同,虽然其书写方法或者与之结合在一起的图形有较大差别,仍应视为近似商标;
(2)商标文字不同,但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
(3)商标整体或者主体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
1)商标文字有部分不同,但读音相同或字形近似且无含义,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情未了”与“清未了”,“乐多”与“多乐多”,“尤维斯”与“尤为斯”,“长青”与“长清”;“绿康”与“绿尔康”。商标虽然读音相同,但字形字意不同,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明明”与“铭铭”,“亮亮”与“靓靓”。两商标含义相同,都是指同——事物,但其读音和字形不同,商标整体结构区别较大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荷花”与“莲花”,“水葫芦”与“凤眼莲”。
2)商标文字相同的多音字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家乐JIAYUE”与“家乐JIELE”。
3)商标文字所表述的含义相同,仅在前后、中间加上数词、形容词或副词,并未改变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金鳄”与“金鳄王”,“爽爽’与“爽一爽”,“动力”与“新动力”,“绿珠”与“绿明珠”,“美邦”与“美邦红”,“美佳”与“美佳佳”,“佳味”与“佳味香”,“趣香”与“趣脆香”,“大富豪”与“富豪”。但两商标文字前后、中间增加其他词汇,改变了含义,所指事物不同并确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白云”与“白云山”。
4)商标文字及字数相同,左右颠倒排列后未改变含义,或者无特定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民大”与“大民”,“东汇”与“汇东”。
5)商标汉字与拼音商标一‘般互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汉水”与“HAN—SHUI”,“蓝天”与“IANTIAN”。但是已注册的商标有特定的含义或是驰名商标的一般要判近似,例如“中山舰”与“ZHONGSHANJIAN”,“海尔”与“HALER"。
拼音商标与该拼音和汉字组合而成的商标,不论汉字与拼音是否对应,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飞云DASHAN’’与“DASHAN"。
已注册的拼音商标与申请中的同其近似的拼音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XUANMEi’’与“XUANMEN”。但是,两个由拼音和汉字组合而成的商标,如果汉字不同,拼音相同,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华新HUAXIN”与“花心HUAXIN”。
6)中文商标与外文商标的常用含义相同,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GREEN LAND”与“绿土地”,“飞机”与“PLANE”(英)、“LAVION”(法)。
7)两商标都由中文与外文组合而成,或两商标中有一个由中文与外文组合而成,而另一个是外文,一般情况下两商标判近似。例如“TOP’’与“佳汇TOP”。
8)两商标同为外文商标,含义完全相同且是惟一•的,即便拼写不同,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hippopotamus”与“RIVER HORSE”,中文含义都为“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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