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项目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申请专利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或者代表人办理,其中由权利转让、继承或归属纠纷引起的变更,可以由新的权利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专利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按照专利代理条例被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外,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1.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
2.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
3.受让方为单位时,签章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
4.专利代理委托书
5.原专利申请中有代理机构的应当辞去或者解除代理机构
6.受让方(申请阶段)重新提出费用减缓请示
7.个人变更为单位的应当补齐相关费用
8.缴纳发明人或者申请人变更费200元,代理机构变更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