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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使用许可备案代理程序
时间:2013-11-30 18:19 来源:河南科技通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专利使用许可备案
专利签订许可合同之后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管理机构办理使用许可备案,虽说许可备案不是强制性规定,但是对于一项备案的许可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1、是侵权赔偿的一个依据参考;2、强制许可时作为已经在实施专利的一个证据;3、也是许可双方的纠纷的一个处理依据。
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一、备案机构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备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二、备案当事人
备案的当事人是指专利许可的让与人与受让人。
让与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专利权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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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让与人应当是合法专利权人或
专利申请
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一项专利或
专利申请
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受让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
三、备案所需材料
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条款,填写专利合同备案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一)备案申请表;
(二)合同副本;
(三)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让与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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