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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措施及使用商业秘密的认定
2.关于商业秘密的“使用”,意味着涉案商业秘密被应用于产品设计、产品制造、市场营销及其改进工作、研究分析等。使用商业秘密的方式通常有三种,一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使用商业秘密,二是对商业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使用,三是根据商业秘密调整、优化、改进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后两种使用方式通常称之为改进型使用和消极使用,虽然在这两种情形下,被诉侵权人在最后生产环节实际使用的信息与涉案商业秘密会存在一定差异甚至完全不同,但其在产品设计、改进或研究分析等环节中依然使用了商业秘密,因此可能节约了研发成本或者采取了针对性策略,并据此获取不当竞争优势,应当认定构成使用商业秘密。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的方式既包括直接使用,也包括改进型使用和消极使用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4-06-30 | 50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的方式既包括直接使用,也包括改进型使用和消极使用。该案判决对于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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