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整套圖紙記載信息確定技術秘密範圍 依法適用事實推定認定技術秘密侵權行為
——(2022)最高法知民終719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結一起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上訴案件,全額支持權利人關於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的賠償主張,進一步明晰了技術秘密侵權行為的認定規則。
大連濱海起重機弔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海公司)向一審法院訴稱,涉案罩式爐弔具產品由其自主研發設計,相關技術圖紙、技術文件等中載明的技術信息系濱海公司的技術秘密。大連星航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航公司)通過雇傭劉某以及其他核心技術人員獲取了濱海公司罩式爐弔具產品相關技術圖紙、技術文件等技術秘密,並大量製造、銷售罩式爐弔具產品。濱海公司起訴請求一審法院判令星航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星航公司和劉某連帶賠償因侵權行為給濱海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23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濱海公司於2012年7月完成罩式爐弔具設計圖紙的製作,於2013年至2014年向河鋼唐鋼冷軋廠銷售該弔具。劉某於2010年5月至2015年6月在濱海公司工作,2016年3月起在星航公司工作。案外人林某於2006年6月至2015年7月在濱海公司工作,2015年10月起在星航公司工作,後回濱海公司工作。案外人高某於2004年至2015年年末在濱海公司工作,2015年年末至2017年10月在星航公司工作,2018年4月起在濱海公司工作。星航公司於2016年4月完成罩式爐弔具(亦稱罩式爐對流板弔具)設計圖紙的製作,並隨後向河鋼唐鋼冷軋廠銷售該弔具一臺。
濱海公司提供的證據圖紙共包含29頁,由總圖、部件圖、零件圖組成。濱海公司於2001年3月制定了關於技術文件的保密制度,劉某等人於2010年11月與濱海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書》,濱海公司提供的圖紙借閱登記記錄中記載了出借、歸還的文件名稱、用途、人員、時間信息,並顯示劉某、林某、高某均有借閱記錄。濱海公司主張其整套圖紙構成技術秘密。
一審法院認為,濱海公司未能提供其所主張的整套圖紙中具有秘密性的技術方案或技術特徵的具體內容,未能說明能夠構成技術秘密的具體內容、環節、步驟或實施方法等。在濱海公司主張保護的整套圖紙中主要秘密點的具體內容不明確、與公知信息技術區別點不明確的情形下,無法就濱海公司主張的相關技術信息是否構成技術秘密進行判斷和確認。同時,濱海公司並未提供證據證明星航公司、劉某的侵權手段或方式,未能明確說明案外人林某、高某及星航公司、劉某是否獲取該公司生產技術圖紙以及如何獲取圖紙的情況,且未提供相關證據。判決駁回濱海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