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继承法是在1985年时制订的,由于受到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法学理论水平的限制,使得很多制度都不够完善,遗产范围的规定便是其中之一。在1985年时,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国民生活水平也普遍不高,所以继承法的目的也仅仅局限于家庭生产职能的延续以及确保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
什么是遗产继承法
2020-03-28 186 人看过
通过对立法体例的研究能够为继承法的修订和进一步完善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目前,我国主要遵循的立法体例有以下几种:其一,排除式。只对何种权利与义务不能继承进行规定,并将无法继承的权利与义务排除出遗产的范围,而未被排除的权利与义务可作为遗产来继承;其二,列举式。明确规定何种权利与义务能够继承,并列举出遗产所包括的权利与义务的范围,没有被列入到这一范围中的遗产不可以被继承;其三,列举与排除相结合的方式。既列举出了可以作为遗产的财产范围,又明确规定了不能被列入遗产的权利与义务。我国现行的 继承法采用的就是这种立法体例,其不仅从正面列举出了遗产范围,而且还从反面排除式地规定了遗产的范围,这对于解决实际问题非常有利;其四,概括规定与排除式相结合的方式。有部分学者认为,对遗产范围的界定,就是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哪些财产属于遗产,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还有一些学者持不同的观点,他们则认为,从两个方面进行规定没有必要,这样很容易引起不属于这两个范围内的财产是否属于遗产的争议,进而造成法律上面的漏洞。为此,建议在规定遗产定义的条款后单独添加一款:前款中规定的遗产包括自然人因死亡而获得的未指定受益人的 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其他基于该自然人生前行为而获得的财产利益。
我国的继承法是在1985年时制订的,由于受到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法学理论水平的限制,使得很多制度都不够完善,遗产范围的规定便是其中之一。在1985年时,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国民生活水平也普遍不高,所以继承法的目的也仅仅局限于家庭生产职能的延续以及确保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按照继承法中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在财产的类型方面存在非常严重的缺失,在当时,遗产主要是指公民的生活资料,如房屋、生活用品、林木等。现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也随之不断增多,这与继承法当时制订时的情况有了非常明显的不同,如,商标权可以作为个人所有,有价证券也成为公民的重要财产之一。我国的宪法明确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并且对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也少有限制。而列举方式本身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缺点,很难囊括全部能够继承的财产,同时,社会发展到今天,可作为继承客体的财产种类已经远远超出了继承法中规定的遗产范围。为此,以列举的方式很难穷尽遗产的范围,这极不利于立法资源的合理分配。但是,我国继承法中的第3条采用概括性和列举性相结合的立法方式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公民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牲畜、家禽、林木、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与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继承法中的这一规定足以弥补遗产的范围缺陷。同时,《继承法》第4条还规定:由个人承包所获得的个人收益,可按照本法规定继承。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的税款和有关债务。由此可见,采用概括式开放化范围,有利于涵盖新的遗产内容和相应变动,而列举式则能够使遗产的种类更加清晰化,排除式则可以列举出不属于遗产的内容。所以,我国继承法关于遗产的立法体例应当采取概括式、列举式和排除式相结合的方式,这样能够使立法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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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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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祥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法律专家公益律师,北京新闻广播网、法制天地栏目嘉宾主持人。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4年,被誉为“京城百姓信赖的律师”!执业领域: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14年,对《婚姻法》、《继承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物权法》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创造性的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竭力为当事人谋求最大的正当权益,深受当事人信赖和尊重。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运用心理学知识,独创“婚姻危机干预理论”,对婚姻家庭中存在的疑难法律问题,作出科学评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预防家事法律风险的发生和恶化。近年来,代理大量企业家、影视明星、艺术家等有影响的系列复杂疑难家事纠纷案件,对企业家家族财产传承问题、明星、艺术家婚姻、家庭财产的纠纷问题有独到研究。获得较高的成功率和良好的社会效果。被誉为“家事法律规划师”!部分代表性案例:1、中央美院某知名教授、著名画家重婚案2、林业大学某教授离婚、同居财产分割案3、陈凯歌《无极》电影某副导演离婚案4、某知名评剧表演家离婚纠纷案5、央视旅游频道某主持人离婚案6、安徽卫视某编导离婚案7、央行某高官离婚析产案8、联通某高官离婚纠纷案9、亦庄某五百强家族企业系列财产纠纷案10、雍和宫官书院别墅析产案11、西山别墅分家析产案12、某著名瑜伽教练分家析产案13、清华博士后同居分手费纠纷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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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源律师,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婚姻家事部律师团队负责人。高源律师先后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拥有法律和工商管理双硕士学位,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招标师资格。高源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载,主要致力于婚姻家庭、遗嘱继承、房产争议、公司法、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案件代理,已承办众多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严密的逻辑思辨能力,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办案能力及案件结果得到了委托人的肯定。?在婚姻、继承、房产等家事法律领域内,不仅能熟稔运用繁杂的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引,同时更能在深入理解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做感情疏导安抚工作。接手案件后先帮助当事人设计和解方案,和解不成再行诉讼,力争把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心理伤害降至最低。同时善于发现和挖掘对委托人有利的信息和证据材料,尽可能多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在公司、股权、债权债务等商事领域,高律师在商学院系统学习专业的商业金融知识,曾在外企、大型央企任职,主导参与多家企业上市尽职调查,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能,为企业起草、审查、修改业务合同和规章制度及其他法律文书;参加各类合同谈判、商业洽谈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处理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争议/纠纷(如人事、劳资)等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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