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征收拆迁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
2020-07-20 34064 人看过
公民、法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最重要的是要明确案件的被告,征收拆迁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下面, 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 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征收拆迁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
在城市住房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住房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住房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住房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住房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住房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拆迁管理部门,住房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作出。
- 延伸阅读:
- 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 行政诉讼中被告应该如何确定
- 拆迁行政诉讼被告主体是谁
特邀律师:
拆迁团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本所)位于北京CBD中央商务区内,东依中央电视台与环球金融中心;西邻朝阳区政府;南接国贸中心;北靠三里屯。地理位置优越,环境宜人。本所拥有始终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中国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创为征地拆迁律师团(以下简称“创为团队”)是国内规模精英型专业律师团队。创为团队的业务能力——用业绩说话,截至2015年底,创为团队的征地拆迁维权业务已经覆盖到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河北、河南、内蒙、吉林、辽宁、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海南、甘肃、青海等多个省级行政区,涵盖了农村土地征收、城市住房拆迁补偿纠纷、厂房拆迁补偿纠纷、公司企业拆迁补偿纠纷、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小产权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等方面。成立至今,本所共代理案件近万起。详细>>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