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身反光標識採用紅、白單元相間的條狀反光材料,兩種顏色材料的單元長度比例不應大於2,也不應小於0.5,任何一種顏色材料的連續長度不應大於
450MM,也不應小於150MM。 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的寬度應從以下數值中選取:50MM,75MM,100MM,遇到某些類型的車輛無法粘貼50MM
寬的車身反光標識時,可平行粘貼2條25 MM寬的車身反光標識。 N2、N3類車,全掛車和半掛車應在後部設置能體現車輛後部寬度的車身反光標識,後部
車身反光標識離地面的高度較低為380 MM,其與後反射器的面積之和不應小於0.1平方米。 汽車列車及長度大於等於10米的載貨汽車應在側面設置反光
標識,側面車身反光標識允許中斷,但每一連續段長應大於300 MM,且包含紅、白車身反光標識材料至少各一個單元,側面車身反光標識的總長度不應小於車
長的50%,其與側反射器的面積之和每側不應小於0.2平方米,對於側面可用於粘貼車身標識的平面面積達不到要求的專用載貨車,在滿足長度要求的前提下,
側面車身反光標識與側反射器的面積之和每側可小於0.2平方 米。 每輛車上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總面積應小於2平方米。 車輛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後,不應影
響車輛原有照明及信號裝置的性能。 對於油漆錶面完好的,可對錶面做清潔處理後,將車身反光標識直接粘貼在油漆上; 對於油漆已經松軟、粉化的,應除去油
漆,對底材作防銹處理後再粘貼車身反光標識。 車輛有防護裝置的,防護裝置上可粘貼車身反光標識。 車身無法粘貼車身反光標識時,應將車身反光標識材料先
粘貼在襯板上,在安裝到車身上。 車輛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後,應對車身反光標識的邊緣進行防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