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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专利侵权二审维持判决
来源: | 作者:知识产权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9-19 | 979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4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初步结论该专利全部权利要求1-2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

(三)被诉侵权行为的情况

2019年5月13日,万杰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战杰、付胜法、王富康向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2019年5月14日,公证员米某,4、公证人员胡某,4、拍摄人员汪闻浩以及委托代理人共同至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广场金州家具城物流区的宇鑫物流公司,委托代理人在物流公司提取所购买的包裹并将包裹运至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安康市司法局(安康市公证处办公地点),查看包裹内为一台机器,机身印有“全自动智能面条机”,“YC-M300A”,“元厨科技”及其图标、“4001858658”等内容。后发现少一桶,委托代理人同公证人员、拍摄人员再次前往物流公司提取。委托代理人将提取的透明桶安装在面条机上,拆开该面条机并对其内部情况及外观进行拍照,查看完毕后,委托代理人将产品安装好,随后公证人员将该机器加贴封条封存,委托代理人用保鲜膜将已经贴好封条的面条机包裹。拍摄人员对上述过程进行拍照。2019年6月18日,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出具(2019)安证民字第662号公证书对上述过程予以证实,后附拍摄取得的照片26张及光盘1张。公证书所附照片显示,被诉侵权产品为全自动智能面条机,产品外部标牌上显示有以下信息:型号:YC-M300A;外形尺寸:759L×374W×700H;生产日期:2019年5月3日;编号:YC-M300A-0105;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网址:http://yuanchukj.1688.com;销售电话:137××××9303;服务电话:4001858658;元厨科技及其标识。该封存实物由万杰公司于诉讼中提交法庭。

2019年5月24日,万杰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战杰向河南省新郑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同日12时28分,公证员冯某,4、公证处工作人员陈甜甜随同王战杰来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在会展中心由大河报、河南美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958餐饮加盟网举办的“CHN2019第二届郑州国际连锁加盟展览会”上,一行人来到名为“德渔府”的展位,对“德渔府”展位所展出的元厨公司制面机及其相关宣传资料等进行现场查看,王战杰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2019年6月19日,新郑市公证处出具(2019)豫郑新证内经字第461号公证书对上述过程予以证实,公证书后附照片29张及光盘1张。公证书所附照片显示:在上述展览会“德渔府”展位获得的赵会阳的名片印上有“元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字样,彩页上有YC-M300A全自动智能面条机图案,面条机上显示“YC-M300A”及“元厨科技”字样,彩页下方有“北京市丰台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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